学院遵守公法93-380(1974年的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),规定了官方学生记录的隐私和学生审查这些记录的权利. 学生可以通过向招生服务办公室提出请求来查看他们的官方记录. 未经学生书面许可,学院不会发布除学生目录信息外的任何个人身份信息, 法律规定的某些学校和政府官员除外. 个人和机构发布学生信息的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. 学生对学院发布任何信息的许可也必须是书面的. 学生可以通过填写“发布教育记录信息许可”表来授予许可, 位于招生服务办公室, 古德温大厅.